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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03       发布者:2023-04-03       浏览次数: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等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宗旨下,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同时体现择优评选的原则,学院将评奖细则进一步明确如下:

关于参评资格:

第一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内容涵盖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坚持全面考核原则。主要包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别设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两类。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3个等次的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考核标准严格依照《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必须符合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条件。

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还必须符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条件。

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

(二)工作积极,认真履职,任职期间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同学服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号召力,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好评;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学习成绩优良。

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可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研究生奖学金。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资格。

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在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年限内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多种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可以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的荣誉及奖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 在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奖学金获奖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二)有经查证属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四)考试作弊;

(五)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六)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七)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学金申报(新生学业奖学金除外);

(八)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十)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积分认定:

第一条  科研论文仅认可体育学院或管理与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为体育学院或管理与经济学院教师、导师或研究生的论文。

论文贡献率及作者加分比例核准办法为:不论总作者人数为几人,仅计排名前三者的工作量,每篇论文按100%计算工作量,每位作者的具体贡献比例由第一作者确定。每一作者的贡献比率不得低于10%(学生本人的导师可不占排名人数和工作量)

学术论文发表时间核算:

1、已被录用但未见刊的文章可凭论文录用通知参评,若论文已见刊,参评时须提供期刊原件备查。

2、论文发表时间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均可用于参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上一年度获奖者,下一年度参评须使用新产生成果。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评选,论文发表时间应在相应考核年度内。

3、已在线出版的等同于已见刊,参评时须提供在线发表凭证。

所发表论文所属级别详见《昆明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的规定,计分标准为:

A类期刊,计分50/篇;

B类期刊,计分30/篇;

C类期刊,计分20/篇;

D类期刊,计分6/篇。

发表论文与所学专业方向不符的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

提交论文时请提供论文检索报告、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论文级别的佐证材料。

第二条 研究生参与指导教师撰写专著或教材的,如有署名,加6分,否则不再列入加分范围。

第三条 申请人本人主持的在研项目(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体育学院或管理与经济学院)加分标准:国家级课题加30分,省部级课题加8分,厅局级课题加6分,校级课题加1分。

申请人本人主持的横向课题加分标准:

自科项目资金≥50万,人文社科≥10万, 9/项,

50万>自科项目资金≥30万,10万>人文社科≥5万,6/项,

30万>自科项目资金≥10万,5万>人文社科≥2, 3/项,

自科项目资金<10万,人文社科<2, 1.5/项。

第四条 参与指导教师课题研究的加分标准(在研指考核年度内在研或结题),参与课题最多为3项,超出部分不加分:

1、国家级课题在研期间,或当年在研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的,导师最多提供5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2分;

2、省部级课题在研期间,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60万元的,导师最多提供4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1分;

3、市厅级课题在研期间,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20万元的,导师最多提供3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0.5分;

4、校级课题在研期间,或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10万元之间的,导师最多提供2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0.3分;

5、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万元之间的,导师最多提供1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0.2分。

6、当年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足1万元的,导师最多提供1人参与课题证明,每人加0.1分。

7、参与导师课题,根据项目执行期,延长期间不予认可,以科研业绩清单为准。

第五条 参与学术交流的加分标准: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20/次;参加境内国际学术会议10/次;参加国家一级学术会议5/次;参加国家二级学术会议3/次;如进行论文专题报告另加2/次,学术交流仅认定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第二作者,需提交参会证明方可加分。

第六条 文体科技活动与社会工作类加分标准:校级活动、学校主办由学院承办的活动,以及学院主办的大型活动,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及其他加0.5分,奖励上限5分。申请者需提供所测学年获奖的相关奖励材料,团体奖项分值取半,且申请者须为团体的主要参与人。国奖、省奖、学业奖学金等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加分依据。

第七条 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同级别其他语种)者加5分,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同级别其他语种)者加2分。如有多种语言类加分,仅取最高一项进行积分。

第八条 关于体育竞赛获奖、体育裁判证书和运动员等级的加分标准按以下要求计算:

1、体育竞赛加分标准: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冠军赛):第一名80分,第二名、第三名7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40分;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40分,第二名、第三名30分,第四名至第八名20分;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第一名20分,第二名、第三名15分,第四名至第八名10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大学生体协举办的年度单项比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第一名15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8分;省运会、省单项赛: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竞赛集体项目非主力队员按30%计分,竞赛成绩每次参评只计参评年度内一次最高得分,不累积计分。

2、裁判员证书加分标准:国际级裁判:40分;国家级裁判:20分;一级裁判:10分;二级裁判:5分。如有多种项目的裁判员证书,仅取最高一项进行积分。

3、运动员等级加分标准:运动健将:20分;一级运动员:10分;二级运动员5分。如有多种项目的运动等级,仅取最高一项进行积分。

第九条 知识产权类加分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每项加16分;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每项加8分,每次限报1项。

第十条 关于各类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等赛事获奖的加分标准:

1、国家级:个人一等奖,30分;个人二等奖,20分;其他个人奖,10分;团体奖非第一组织者,分值取半;团体奖非主要参与者不予加分。

2、省部级:个人一等奖,20分;个人二等奖,10分;其他个人奖,5分;团体奖非第一组织者,分值取半;团体奖非主要参与者不予加分。

3、地厅级: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5分;其他个人奖,3分;团体奖非第一组织者,分值取半;团体奖非主要参与者不予加分。

4、校级:个人一等奖,5分;其他个人奖,2分;团体奖非第一组织者,分值取半;团体奖非主要参与者不予加分。

学院初评委根据赛事级别和获奖等级进行认定加分,单项赛事加分上限30分(在参评年度内获奖、获取证书方可参与本项加分)。

第十一条 依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奖学金名单,如出现部分研究生积分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研究生必修课总成绩分数进行排名。如必修课总成绩排名仍存在并列的情况,根据学年内学分最高的课程成绩进行排名。同等情况下考虑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

如有本细则中未涵盖的重要获奖经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初评委认定是否予以加分及加分数。

在当年评奖名额空缺的情况下,以上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凡提供加分材料有虚假伪造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按照校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可以新增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重复使用同一成果参评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资格。

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予以评定。为了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乘以1.05后参与本专业排名。

关于评审程序: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蒋雪涛院长任主任,研究生思政分管领导闫永军副院长、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张玺副院长、研究生导师白雪松老师、研究生导师郭智锋老师、研究生导师张瀚中老师、研究生辅导员荆德天老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等工作。

第二条 参评研究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备齐支撑材料,按时上报学院初评委。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校两级评审,两级公示。

第四条 学院初评委确定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上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或发文。

第五条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初评委提出申诉,初评委予以答复。如对初评委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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